引用本文: 杨满丽, 张钰菁, 胡紫腾, 李安, 李慧珍, 王玲, 玉炫, 曹文杰, 陈雅馨, 张海力, 车前子, 陈耀龙, 梁宁, 王长青.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框架概况性评价—以重大传染病疫情为例.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23, 23(6): 684-690. doi: 10.7507/1672-2531.202302093 复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严重危害的重大事件[1],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重大传染病疫情具有自身多样性、传播广泛性、危害复杂性、以及新发事件层出不穷且防不胜防等特点[3],给政府管理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自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发冲击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后,中国为有效预防、有序管理和及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应急响应政策,逐步建立了国家卫生健康应急体系,并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全球卫生应急合作。虽然我国当前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和不足,如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协调困难,机构、职能、管理和服务“碎片化”等,导致应急管理效率下降,多主体、多系统和多专业协作的联合应对机制没有建立完备[4]。因此,继续完善并建立高效有序的应急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治理框架是针对某一目标,多方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系统、有条理地描述行使职权和流程的框架,通常包括规则、政策、程序、规范、关系、系统、过程等方面[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通过将治理框架简洁、高效地纳入各个组织层面,有助于强调落实各方责任,规范各方举措,形成完整治理链条,妥善恢复社会秩序。当前治理框架的种类多样,如整体性[6]、大数据、网格治理框架等,这些治理框架能否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以及其在我国卫生体系的使用现状及应用特点如何有待进一步研究[7]。
概况性评价(scoping review)是一种识别和整理研究证据的方法,通过系统地检索、纳入、综合不同研究类型和不同研究质量的证据,多从研究数量、性质和特征方面来描述感兴趣的领域,绘制支撑某研究领域的关键概念、证据来源以及证据类型,识别证据基础上的差距[8]。尤其是面对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或研究现状尚不清楚的领域时,概况性评价可以系统概括当前研究进度并进一步明确未来研究重点。因此,本研究以21世纪以来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为研究对象,采用概况性评价方法对治理框架进行系统梳理,分析不同治理框架的理论依据和治理要素,以期为未来构建高效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纳入与排除标准
1.1.1 纳入标准
① 研究主题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SARS、甲型H1N1流感、COVID-19);② 明确提及政策治理框架。
1.1.2 排除标准
① 重复发表的文献;② 会议摘要、评论、通知、信件、专家笔谈、杂志与新闻简报;③ 排除同时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件的研究;④ 排除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以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⑤ 无法获得全文的文献;⑥ 描述范围不是卫生政策的研究。
1.2 文献检索策略
计算机检索CNKI、VIP、WanFang Data、CBM和PubMed数据库,搜集关于我国重大传染病疫情治理的研究,检索时限均从建库至2023年4月15日。此外,追溯纳入文献的参考文献,以补充获取相关文献。检索采取主题词和自由词相结合的方式。中文检索词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应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非典型性肺炎、非典、SARS、甲型H1N1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治理框架、治理体系、治理路径、治理机制、治理模式、治理对策、应对框架、应对路径、应对策略、应对机制等;英文检索词包括:governance framework、governance system、governance path、governance mechanisms、governance model、sudden infectious diseases、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public health emergency、SARS、H1N1、COVID-19等。此外,在百度学术上补充检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框架”按照相关度排序取前5页进行浏览和筛选。
1.3 文献筛选与资料提取
由2位评价员独立筛选文献、提取资料并交叉核对,如遇分歧,则咨询第三方协助判断,缺乏的资料尽量与作者联系予以补充。资料提取内容主要包括:文章标题、第一作者、发表年份、研究事件名称、框架名称、框架要素,框架要素包括治理主体、治理阶段和制度保障。
1.4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 2013软件对纳入治理框架的基本信息、研究事件、研究类型、治理要素等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并进行定性描述。
2 结果
2.1 文献筛选流程及结果
初检出相关文献9 356篇,包括CBM(n=642),CNKI(n=2 868),WanFang Data(n=4 475),VIP(n=1 294)和PubMed(n=77)。经逐层筛选后,最终纳入30个研究[1,9-37]。相关研究最早发表于2009年,主要总结了SARS疫情的治理经验,2019年后发文量明显上升,发文主要集中在2020—2022年,研究内容多为COVID-19。
2.2 纳入研究的基本特征
对纳入研究的基本特征和治理框架要素进行分析。28篇(93.3%)文献明确说明了研究的具体公共卫生事件,其中以COVID-19关注最多(25篇,89.3%),余下为SARS(2篇,7.1%)和甲型H1N1流感(1篇,3.6%)。从理论依据角度对治理框架进行分析,采用整体性治理和多主体协同治理(各8篇,26.7%)最常见,其次为大数据治理(4篇,13.3%)、网格化治理(4篇,13.3%)、危机管理体系(3篇,10%)、数据治理理论(2篇,6.7%)和基层社会治理机制(1篇,3.3%)。从构成要素角度分析,8篇采用了整体性治理框架的研究均提及治理主体要多部门合作,3篇强调了跨省市合作;在治理阶段方面,重点描述了事中应对和事前预警,3篇(37.5%)描述了事后恢复;强调了政府保障、信息保障、基础资源保障。8篇多主体协同治理中,强调了多部门合作;在治理阶段方面均说明了事中应对,有3篇(37.5%)强调了事后恢复,2篇(25%)描述事前预警;阐明了信息技术保障、基础资源保障。大数据治理在治理主体方面均强调了多部门合作,75%强调了跨省市合作;在治理阶段中主要关注了事前预警(3篇)和事中应对(4篇);从政府政策保障、信息和技术保障、基础资源保障等多方面论述制度保障。网格化治理的治理主体有3篇(75%)是多部门合作,1篇(25%)跨省市合作,2篇(50%)单一治理主体;从信息共享保障说明了制度保障。数据治理体系的特点是均强调了3个治理阶段,重点从信息技术保障、基础资源保障说明制度保障(表1)。

2.3 治理框架要素分析
2.3.1 治理主体
纳入研究中,2个研究提及单一治理主体(6.7%),29个研究强调多部门合作(96.7%),12个研究提到跨省市合作(40%)。大部分治理框架充分认识到单一主体治理易导致危机事件处理效率低下、各部分之间交流不便等问题[7],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37],建立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志愿者、企业等多主体治理。强调市场与政府的良性合作[10],如“健康码”作为政企合作的产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强调了政府机构之间的协同治理方式[14]。对于跨省市合作,常需要中央统一调动医护人员及资源[1],开展疫情监测、物资调度、远程医疗、隔离支持等,实现全面统筹[13]。
2.3.2 治理阶段
治理阶段分为3个阶段,所有纳入文献的治理框架中均涉及事中应对(30篇,100%),其次为事前预警(15篇,50%)和事后恢复(10篇,33.3%),现有治理框架的重点均在事中应对,对事前预警和事后恢复的治理关注相对较少。事前预警的关键是监测感染源,预警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也可借助优化基层预警能力来实现[19]。事中需要政府、公民、企业三个方面合作,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高效利用资源,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人才队伍、持续保障物资与经费[23],完善和落实应急责任和管理制度[24]等。在事后恢复阶段,适时取消响应级别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有助于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3]。
2.3.3 制度保障
各治理框架主要包含4个部分,一是信息及技术保障:信息共享保障(80%)、监测预警体系保障(50%)、技术保障(44.3%)以及隐私安全保障(13.3%);二是政府政策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保障(56.7%)和疫情舆情控制系统保障(36.7%);三是民生保障:人力资源保障(60%)、物资保障(60%)、医护人员保障(6.7%);四是特殊人群保障:心理疏导保障(10%)、远程医疗保障(10%)。
2.3.3.1 信息及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是为了协同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充分发挥其作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资源的高效整合[29]。监测预警体系的核心是利用现代信息采集技术和人工智能自动判别流行风险或“苗头”预警信号,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提前量[31]。利用大数据,信息共享更加高效有序,可确保政令上传下达,加强决策层与基层人员沟通交流[20],政府将信息下放到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责任并及时、全面、客观地传递信息[7],是应急决策的关键一环[9]。隐私安全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大数据而产生的问题[7-8]。
2.3.3.2 政府政策保障
政府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减少治理风险,强化治理动机[10]。系统的应急法律体系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应急管理系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快速反应[31]。另一方面是加强疫情舆情控制系统保障,公开相应的疫情防控政策及实时更新疫情数据,确保公众对疫情事实的透明度[37]。
2.3.3.3 民生保障
主要为人力、物资两个方面。人力资源保障包括官方的行政力量和专业救治人员以及群众力量。由于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有限,群众力量可以补充政府在物资提供和人员力量的不足[18],企业、民间组织在资源生产、整合、货品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起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13]。大力培养和储备具有基本素养和危机管理意识的专业人员,持续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养[23]。同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保障,避免伤医事件;通过统一订食宿的方式提供食宿保障;加强心理疏导及事迹宣传,增强职业成就感,调动积极性[13]。物资保障以政府为主导,需要充足的财政预算[22],多主体共同参与,利用数字平台,对疫情所需的物资进行统筹与调度,如支付宝防疫物资信息服务平台协助完成物资的及时调配[10]。
2.3.3.4 特殊人群保障
除了客观保障之外,更要注重对特殊人群的关怀,重视有基础疾病患者的医疗问题。注重群众的心理疏导,可增加自我效能感,提升抗击疫情的信心,疏解负面情绪,增加社会公信力[10]。特别是在事后恢复阶段,需要了解群众及医护人员的情绪、生理反应、思维反应等状况,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人员应激心理关注度,开展心理善后干预工作[23]。
3 讨论
国内最早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框架相关研究是2009年发表的博士学位论文,提出了全周期的治理框架,调动各级政府、群众、社会组织、医院、媒体等共同参与治理。此后9年未有相关研究发表。随着2020年COVID-19疫情的爆发,治理框架研究的热度突升,其中89.3%以COVID-19为主要研究事件。
在我国,治理主体由执政党、国家机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构成[38]。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中,应以国家政府治理为主体,发挥全社会力量的共治能力[39],不断明确治理主体,落实治理主体的责任范围,更有利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40]。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理主体方面已经从单一主体治理到多主体协同治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遇到突发事件,本地资源不足时,周边省市的资助往往最方便快捷;二是为了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良影响扩展,本地出现疫情时,周边省市需要立即进入应急预警状态,以防疫情“外溢”;三是周边城市的协同合作治理为公民出行及政府统筹治理提供了便利。
在治理时期方面,事前预警的关注度稳定增加,以COVID-19为例,通过常态化的核酸检测,贯彻落实“早发现”的治理方针,借助大数据监测行动路线,贯彻落实“早隔离”的精准防控,大大提高了事前预警的效率。事后恢复阶段在治理框架中的关注较少。对于静态管理区域的恢复,市场对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储备,需要政府为主导,企业共同参与筹备。对于停工的工厂快速有序的复工复产、产业链恢复运作,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全方面规范疫情补偿的标准和机制。对于公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更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
在信息和技术保障方面,相对完善的是信息共享保障,而最需要重点关注并完善的是隐私保障,这需要政府完善关于隐私安全的法律制度,加大对侵犯隐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其次,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的时候,加强对用户隐私数据的保护,完善系统流程,从源头保护隐私。在政府政策保障方面,要始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夯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同时不断加强疫情舆情控制系统保障,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国家的形象及国际地位,消除公众恐慌。在基础资源保障方面,人力资源保障需要重点关注人员储备,加强对医护、管理、物流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专业性,避免人力财力的浪费与损失。在民生保障方面,要重视在事后恢复和事中应对阶段心理疏导的应用,例如在事中应对期间,政府开放心理咨询热线;在事后阶段,政府共享积极新闻,对公众进行心理疏导,加强对其他基础疾病的重视程度,保障慢性病、肿瘤等患者的就医路径,有利于减缓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阴影,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从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本研究的局限性是以治理框架为主,对政策文件的分析不够全面,特别是缺乏政策报刊(如人民日报)中的相关治理政策研究,可能对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研究范围,全面研究治理政策,针对政策文件进行挖掘分析,对治理框架进行补充总结。
本文对既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策略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性分析,期望从治理主体、治理时期和制度保障层面对未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框架的内容要素设置提供参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严重危害的重大事件[1],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重大传染病疫情具有自身多样性、传播广泛性、危害复杂性、以及新发事件层出不穷且防不胜防等特点[3],给政府管理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自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发冲击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后,中国为有效预防、有序管理和及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应急响应政策,逐步建立了国家卫生健康应急体系,并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全球卫生应急合作。虽然我国当前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和不足,如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协调困难,机构、职能、管理和服务“碎片化”等,导致应急管理效率下降,多主体、多系统和多专业协作的联合应对机制没有建立完备[4]。因此,继续完善并建立高效有序的应急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治理框架是针对某一目标,多方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系统、有条理地描述行使职权和流程的框架,通常包括规则、政策、程序、规范、关系、系统、过程等方面[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通过将治理框架简洁、高效地纳入各个组织层面,有助于强调落实各方责任,规范各方举措,形成完整治理链条,妥善恢复社会秩序。当前治理框架的种类多样,如整体性[6]、大数据、网格治理框架等,这些治理框架能否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以及其在我国卫生体系的使用现状及应用特点如何有待进一步研究[7]。
概况性评价(scoping review)是一种识别和整理研究证据的方法,通过系统地检索、纳入、综合不同研究类型和不同研究质量的证据,多从研究数量、性质和特征方面来描述感兴趣的领域,绘制支撑某研究领域的关键概念、证据来源以及证据类型,识别证据基础上的差距[8]。尤其是面对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或研究现状尚不清楚的领域时,概况性评价可以系统概括当前研究进度并进一步明确未来研究重点。因此,本研究以21世纪以来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为研究对象,采用概况性评价方法对治理框架进行系统梳理,分析不同治理框架的理论依据和治理要素,以期为未来构建高效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纳入与排除标准
1.1.1 纳入标准
① 研究主题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SARS、甲型H1N1流感、COVID-19);② 明确提及政策治理框架。
1.1.2 排除标准
① 重复发表的文献;② 会议摘要、评论、通知、信件、专家笔谈、杂志与新闻简报;③ 排除同时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件的研究;④ 排除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以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⑤ 无法获得全文的文献;⑥ 描述范围不是卫生政策的研究。
1.2 文献检索策略
计算机检索CNKI、VIP、WanFang Data、CBM和PubMed数据库,搜集关于我国重大传染病疫情治理的研究,检索时限均从建库至2023年4月15日。此外,追溯纳入文献的参考文献,以补充获取相关文献。检索采取主题词和自由词相结合的方式。中文检索词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应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非典型性肺炎、非典、SARS、甲型H1N1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治理框架、治理体系、治理路径、治理机制、治理模式、治理对策、应对框架、应对路径、应对策略、应对机制等;英文检索词包括:governance framework、governance system、governance path、governance mechanisms、governance model、sudden infectious diseases、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public health emergency、SARS、H1N1、COVID-19等。此外,在百度学术上补充检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框架”按照相关度排序取前5页进行浏览和筛选。
1.3 文献筛选与资料提取
由2位评价员独立筛选文献、提取资料并交叉核对,如遇分歧,则咨询第三方协助判断,缺乏的资料尽量与作者联系予以补充。资料提取内容主要包括:文章标题、第一作者、发表年份、研究事件名称、框架名称、框架要素,框架要素包括治理主体、治理阶段和制度保障。
1.4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 2013软件对纳入治理框架的基本信息、研究事件、研究类型、治理要素等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并进行定性描述。
2 结果
2.1 文献筛选流程及结果
初检出相关文献9 356篇,包括CBM(n=642),CNKI(n=2 868),WanFang Data(n=4 475),VIP(n=1 294)和PubMed(n=77)。经逐层筛选后,最终纳入30个研究[1,9-37]。相关研究最早发表于2009年,主要总结了SARS疫情的治理经验,2019年后发文量明显上升,发文主要集中在2020—2022年,研究内容多为COVID-19。
2.2 纳入研究的基本特征
对纳入研究的基本特征和治理框架要素进行分析。28篇(93.3%)文献明确说明了研究的具体公共卫生事件,其中以COVID-19关注最多(25篇,89.3%),余下为SARS(2篇,7.1%)和甲型H1N1流感(1篇,3.6%)。从理论依据角度对治理框架进行分析,采用整体性治理和多主体协同治理(各8篇,26.7%)最常见,其次为大数据治理(4篇,13.3%)、网格化治理(4篇,13.3%)、危机管理体系(3篇,10%)、数据治理理论(2篇,6.7%)和基层社会治理机制(1篇,3.3%)。从构成要素角度分析,8篇采用了整体性治理框架的研究均提及治理主体要多部门合作,3篇强调了跨省市合作;在治理阶段方面,重点描述了事中应对和事前预警,3篇(37.5%)描述了事后恢复;强调了政府保障、信息保障、基础资源保障。8篇多主体协同治理中,强调了多部门合作;在治理阶段方面均说明了事中应对,有3篇(37.5%)强调了事后恢复,2篇(25%)描述事前预警;阐明了信息技术保障、基础资源保障。大数据治理在治理主体方面均强调了多部门合作,75%强调了跨省市合作;在治理阶段中主要关注了事前预警(3篇)和事中应对(4篇);从政府政策保障、信息和技术保障、基础资源保障等多方面论述制度保障。网格化治理的治理主体有3篇(75%)是多部门合作,1篇(25%)跨省市合作,2篇(50%)单一治理主体;从信息共享保障说明了制度保障。数据治理体系的特点是均强调了3个治理阶段,重点从信息技术保障、基础资源保障说明制度保障(表1)。

2.3 治理框架要素分析
2.3.1 治理主体
纳入研究中,2个研究提及单一治理主体(6.7%),29个研究强调多部门合作(96.7%),12个研究提到跨省市合作(40%)。大部分治理框架充分认识到单一主体治理易导致危机事件处理效率低下、各部分之间交流不便等问题[7],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37],建立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志愿者、企业等多主体治理。强调市场与政府的良性合作[10],如“健康码”作为政企合作的产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强调了政府机构之间的协同治理方式[14]。对于跨省市合作,常需要中央统一调动医护人员及资源[1],开展疫情监测、物资调度、远程医疗、隔离支持等,实现全面统筹[13]。
2.3.2 治理阶段
治理阶段分为3个阶段,所有纳入文献的治理框架中均涉及事中应对(30篇,100%),其次为事前预警(15篇,50%)和事后恢复(10篇,33.3%),现有治理框架的重点均在事中应对,对事前预警和事后恢复的治理关注相对较少。事前预警的关键是监测感染源,预警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也可借助优化基层预警能力来实现[19]。事中需要政府、公民、企业三个方面合作,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高效利用资源,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人才队伍、持续保障物资与经费[23],完善和落实应急责任和管理制度[24]等。在事后恢复阶段,适时取消响应级别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有助于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3]。
2.3.3 制度保障
各治理框架主要包含4个部分,一是信息及技术保障:信息共享保障(80%)、监测预警体系保障(50%)、技术保障(44.3%)以及隐私安全保障(13.3%);二是政府政策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保障(56.7%)和疫情舆情控制系统保障(36.7%);三是民生保障:人力资源保障(60%)、物资保障(60%)、医护人员保障(6.7%);四是特殊人群保障:心理疏导保障(10%)、远程医疗保障(10%)。
2.3.3.1 信息及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是为了协同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充分发挥其作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资源的高效整合[29]。监测预警体系的核心是利用现代信息采集技术和人工智能自动判别流行风险或“苗头”预警信号,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提前量[31]。利用大数据,信息共享更加高效有序,可确保政令上传下达,加强决策层与基层人员沟通交流[20],政府将信息下放到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责任并及时、全面、客观地传递信息[7],是应急决策的关键一环[9]。隐私安全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大数据而产生的问题[7-8]。
2.3.3.2 政府政策保障
政府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减少治理风险,强化治理动机[10]。系统的应急法律体系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应急管理系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快速反应[31]。另一方面是加强疫情舆情控制系统保障,公开相应的疫情防控政策及实时更新疫情数据,确保公众对疫情事实的透明度[37]。
2.3.3.3 民生保障
主要为人力、物资两个方面。人力资源保障包括官方的行政力量和专业救治人员以及群众力量。由于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有限,群众力量可以补充政府在物资提供和人员力量的不足[18],企业、民间组织在资源生产、整合、货品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起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13]。大力培养和储备具有基本素养和危机管理意识的专业人员,持续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养[23]。同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保障,避免伤医事件;通过统一订食宿的方式提供食宿保障;加强心理疏导及事迹宣传,增强职业成就感,调动积极性[13]。物资保障以政府为主导,需要充足的财政预算[22],多主体共同参与,利用数字平台,对疫情所需的物资进行统筹与调度,如支付宝防疫物资信息服务平台协助完成物资的及时调配[10]。
2.3.3.4 特殊人群保障
除了客观保障之外,更要注重对特殊人群的关怀,重视有基础疾病患者的医疗问题。注重群众的心理疏导,可增加自我效能感,提升抗击疫情的信心,疏解负面情绪,增加社会公信力[10]。特别是在事后恢复阶段,需要了解群众及医护人员的情绪、生理反应、思维反应等状况,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人员应激心理关注度,开展心理善后干预工作[23]。
3 讨论
国内最早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框架相关研究是2009年发表的博士学位论文,提出了全周期的治理框架,调动各级政府、群众、社会组织、医院、媒体等共同参与治理。此后9年未有相关研究发表。随着2020年COVID-19疫情的爆发,治理框架研究的热度突升,其中89.3%以COVID-19为主要研究事件。
在我国,治理主体由执政党、国家机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构成[38]。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中,应以国家政府治理为主体,发挥全社会力量的共治能力[39],不断明确治理主体,落实治理主体的责任范围,更有利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40]。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理主体方面已经从单一主体治理到多主体协同治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遇到突发事件,本地资源不足时,周边省市的资助往往最方便快捷;二是为了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良影响扩展,本地出现疫情时,周边省市需要立即进入应急预警状态,以防疫情“外溢”;三是周边城市的协同合作治理为公民出行及政府统筹治理提供了便利。
在治理时期方面,事前预警的关注度稳定增加,以COVID-19为例,通过常态化的核酸检测,贯彻落实“早发现”的治理方针,借助大数据监测行动路线,贯彻落实“早隔离”的精准防控,大大提高了事前预警的效率。事后恢复阶段在治理框架中的关注较少。对于静态管理区域的恢复,市场对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储备,需要政府为主导,企业共同参与筹备。对于停工的工厂快速有序的复工复产、产业链恢复运作,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全方面规范疫情补偿的标准和机制。对于公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更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
在信息和技术保障方面,相对完善的是信息共享保障,而最需要重点关注并完善的是隐私保障,这需要政府完善关于隐私安全的法律制度,加大对侵犯隐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其次,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的时候,加强对用户隐私数据的保护,完善系统流程,从源头保护隐私。在政府政策保障方面,要始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夯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同时不断加强疫情舆情控制系统保障,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国家的形象及国际地位,消除公众恐慌。在基础资源保障方面,人力资源保障需要重点关注人员储备,加强对医护、管理、物流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专业性,避免人力财力的浪费与损失。在民生保障方面,要重视在事后恢复和事中应对阶段心理疏导的应用,例如在事中应对期间,政府开放心理咨询热线;在事后阶段,政府共享积极新闻,对公众进行心理疏导,加强对其他基础疾病的重视程度,保障慢性病、肿瘤等患者的就医路径,有利于减缓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阴影,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从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本研究的局限性是以治理框架为主,对政策文件的分析不够全面,特别是缺乏政策报刊(如人民日报)中的相关治理政策研究,可能对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研究范围,全面研究治理政策,针对政策文件进行挖掘分析,对治理框架进行补充总结。
本文对既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策略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性分析,期望从治理主体、治理时期和制度保障层面对未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框架的内容要素设置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