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循证医学中心(成都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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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比较世界发达国家器官移植立法和我国法律现状,探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方法  计算机检索WHO 网站;美国NIH、美国移植学会(AST)、器官移植共享网(UNOS)、各国司法网站及相关会议论文和专家共识,纳入与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相关的法律文本、文件、部门文件和专家共识,排除与器官移植与脑死亡技术相关的文献,将纳入文献按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专家共识分类分级,并根据不同主题结合我国情况作描述性对比分析。
结果  ① 纳入10 个法律文本、1 个法规、9 个部门文件和4 个专家共识。② 国外器官移植立法20 世纪60 年代始于欧洲,英国最早,美国第三。而脑死亡立法于1978 年由美国率先颁布。③ 1991年起,针对全球器官移植面临的全局性关键问题,世界卫生大会(WHA)等非政府组织先后颁布了7 个共识文件,以规范业内人士行为。④ 中国(包括港、澳、台)至今尚未制定法律,均靠相关法规监管器官移植,比美、英立法落后40 年和46 年。
结论  中国器官移植和脑死亡立法上存在至少以下6 种挑战:① 死亡标准选择与器官供体来源。② 对旅游名义的跨国界器官移植的监管和防范。③ 活体供者的风险评估及防范(保险方式)。④ 尸体器官捐献者的选择权—— 配偶、父母、子女的权限界定。⑤ 器官捐献的无偿或补偿原则。⑥ 脑死亡与器官移植法律单独还是合并立法。以上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来解决。

引用本文: 宋儒亮,袁强,李玲,陈群飞,成岚,王 莉,李幼平. 中国“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现状与挑战.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09, 09(2): 187-194. doi: 10.7507/1672-2531.20090038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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